8月26日,宁河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胡某青、李某泽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参加了该案的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部署,归纳了争议焦点,并与被告方辩护人就管辖、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举证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为庭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至2014年期间,以胡某青、李某泽为首要分子,胡某晖、陈某存、周某、胡某刚、徐某利、陈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外经营非法高利放贷业务,为索要债务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持续12个小时,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该案证据进行了展示,控辩双方充分发挥了公诉和辩护意见,既充分履行了公诉职能,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庭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充分的提现。
通过对该案的有力指控,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彰显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稿源:
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委政法委
编辑:
范艺瀛